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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潢川梁某某被刑拘!

    信息发布者:wx_bmmtt45xdmqyiz
    2021-06-26 18:10:08   转载
    2021年6月17日,信阳潢川县交警大队开展酒驾夜查集中行动,夜20时25分许,在城区三环路阳光大酒店附近执勤点,民警对一辆车号为豫S26Z**D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,该车驾驶人梁某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时,测试结果为91mg/100ml,涉嫌醉驾。检查过程中,梁某某一直强调自己晚上没有喝酒,连晚饭都没有吃。

    经过民警多次询问,梁某某才说出了实情,原来他中午在酒店喝了3两左右白酒,酒后一直在宾馆睡觉,醒来后感觉状态不错,想着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,酒劲也消了,开车应该没事了,就抱着侥幸驾车回家,谁知还会被查出酒驾,自己也是追悔莫及。后抽取梁某某体内静脉血液送检,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编号【2021】第1367号血醇检验报告单载明:从梁某某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3.28mg/100ml,该驾驶人梁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
    目前梁某某已被刑拘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
    信阳潢川交警提示:是否构成酒驾、醉驾并不是由酒后休息多长时间来决定的,关键还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,因个体差异,每个人身体对酒精吸收或分解速度不同,有的快有的慢,个别人甚至酒后24小时也能测出酒驾或醉驾,所以 “午后酒”、“隔夜酒”驾车依然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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